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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 * 日收到翁 (略) 提出位于粤HZM300、粤HZM (略) 设置车身广告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广告设施的申报设置予以批前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 (略) 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
项目位置:粤HZM300、粤HZM107。
项目内容:粤HZM300、粤HZM (略) 设置车身广告(详见附图)。
申请单位:翁 (略) 。
公示时间:15天。
公示期限: * 日至 * 日。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 (略) 市 (略) 区 (略) 中路1 (略) (略) 行政审批股(邮编: *** );
2.联系人: * 小雄,赵晋民;
3.联系电话: *** 传真: *** ;
4.电子邮箱:qchengguan@ *** 。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图:
公示项目效果图。
肇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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