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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略) 市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
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 《 (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88 号)、《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 (略) 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清市交函〔 * 号)的有关要求, 我局于2016年8月至11月组织对 2016 年度 (略) 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 * 日至12月2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 * 日17:00前直接向 (略) (略) 规划基建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 (略) 保证明、劳动合同、授权书、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 (略) (略) 规划基建科;
地址: (略) 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十楼1010室。
受理时间: * 日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电话: *** 。
附件:2016年 (略) 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xls
2016年 (略) 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xls
2016年 (略) 市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表.xls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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