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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新凤绿地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已由 (略) 市潮安区 (略) 以安发改交【2017】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市 (略) ,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2.1 建设地点: (略) ,潮惠高速公路凤塘互通出入口环圆周边区域;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地绿化建筑,包括乔木、灌木和地被种植、景石配置、园路建设及配套水电设施工程等。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103,897.3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29元)。
2.3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施工标准工期: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略) 人提供的 (略) 列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 (略) 省外投标人派驻的建造师应符合粤建市函[ * 号文规定),取得对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3.3自2014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4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没有出现经营异常信息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2014 (略) 政处罚信息、 (略) 为等不良记录;
3.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 (略) 贿犯罪记录;
3.6省外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的截图;
3.7投标人自2014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拒绝单位和个人挂靠投标,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略) 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日至 * 日,投标人登录“ (略) 市公 (略) ”,然后点击进入“工程交易” (略) 文件等资料(详见《 (略) 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人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投标时必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10时00分,地点为 (略) 大道中段凤新 (略) 大楼8楼 (略) 市公 (略) 1号开标大厅,同时单独提交《投标确认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 (略) 建设报、 (略) 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市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市潮安区安北路128号 地 址: (略) 市 (略) 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楼
联 系 人:柯先生 联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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